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突发困难帮扶,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做到精准资助。根据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由学校教育事业收人中按比例提取的费用。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在校学生遇到家庭突发事件后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四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经济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家庭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3.家庭出现突然重大变故或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归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1.有高消费行为或铺张浪费情况;
2.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
3.其他未列举不宜补助的。
第六条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学校鼓励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七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
1.本人向辅导员提交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2.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
3.所在系分管学生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审批、向上级申报;
4.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审批、备案;
5.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审批通过后由学院财务处审核确认后划拨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统一掌握使用,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1000元两个标准。
3.受助学生必须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临时困难。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