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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2023-08-21  点击:[]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健全我院学生资助制度,不断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在校大学生自强自立、创新创业和劳动精神,提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提高和社会实践的能力,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和《市教委 市财政局转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津教委〔2018〕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不含休学、转学、退学、实习及保留学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有偿劳动来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具体包括:教学辅助工作、管理辅助工作、科研辅助工作、后勤劳务工作、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环境绿化美化及卫生保洁工作、校内治安维护工作、其他公益性有偿服务。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全育人”的有效平台,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工作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帮扶有先、按需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下有序开展。对于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不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的,学院有责任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将视情节予以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或相应的违纪处理。

第五条 对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学校规章制度而发生意外或事故者,责任自负。

第六条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期末不及格科目2门以上(含2门)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校内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发生矛盾或制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指导开展和协调全校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第九条 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工部门未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以勤工助学为借口的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条 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

  •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 有效组织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为勤工助学的学生提供高质量服务。

  • 协调学生和学院用工部门之间的矛盾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维护学生的权益。

  • 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任何用工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刻扣、拖欠。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任何用工部门或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  勤工助学程序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两种。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由用工部门申请。临时性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由用工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申请,一般用工时间不超过5天。

第十三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

2.学习态度端正,能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

3.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4.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第十四条 校内部门需要学生勤工助学,须填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用工申请审批表》(附件1),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其用工数量和报酬标准后,上报院级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立岗位。

第十五条 岗位一经设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海报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用工部门和岗位数量,招聘勤工助学学生。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需由本人提出申请,递交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与用工单位联系,安排学生上岗。上岗学生经用工部门培训合格后,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签订《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安全目标责任书》(附件4)。

第十七条 用工部门可根据工作量增减岗位,减少岗位按实际发生;增加岗位,需重新申请报批流程(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增减均应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资助中心提前报备。

第十八条 用工部门应委派老师对录用的学生进行岗位管理和考核,完成《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技能、安全培训表》(附件2)后,交学院资助中心备案存档。学生须在负责老师的具体指导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一经出现违规行为,指正不改者,由用工部门予以辞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新安排。

第十九条 用工部门每月按时填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考勤表》(附件5)和《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费用发放表》(附件6),按照岗位要求核算工资,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呈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主管院长批准,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打学生本人银行卡进行发放。

第二十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以推动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作废,解释权归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用工申请审批表》

2.《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技能、安全培训表》

3.《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安全目标责任书》

5.《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助学岗考勤表》

6.《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费用发放表》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岗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明确学生在勤工助学岗工作、使用勤工助学岗学生的部门的安全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岗工作顺利、安全的进行,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在勤工助学岗工作中,学生自身提高安全意识,明确自身安全责任

  1. 自觉主动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提高自身修养。

  2. 自觉遵守勤工助学岗位规则,服从勤工助学岗负责教师安全指导,做到遵守秩序,遵守规定。

  3. 勤工助学岗工作中做到安全用电,不擅自拆卸或安装各种电器设备,正确使用、操作、摆放各种仪器设备、材料,切实保障自己安全。

    二、使用勤工助学岗部门对学生安全工作职责

  4. 使用勤工助学岗部门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 使用勤工助学岗部门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6. 使用勤工助学岗部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始终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控制事态的发展,正确做好舆论防范工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

  7. 使用勤工助学岗部门要遵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学生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8. 使用勤工助学岗部门要指导学生熟悉助学岗位工作,并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勤工助学岗位的安全环境和所使用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器材的安全状况,避免由于周围环境和人为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责任要求

    每位勤工助学岗工作学生都是自己所负责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发生事故案件的教师,学院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学生各执一份。

     

       门(系部):

    勤工助学岗指导教师(盖章或签字):

    学生签名:


    附件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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