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23-08-21  点击:[]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天津市教委关于转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津教学生函〔2019〕54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我市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四年开始不再具备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名额分配

根据天津市教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我院的奖励名额,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学生分布情况,提出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建议方案,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到各系部。

六、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施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七、评审程序

1.成立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二级系部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评选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系部评审小组由系部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或工作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分别负责各级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

2.各系部要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条件,在公开、民主、择优的评选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满足条件学生,向系部递交个人申请。

4.各系部收到学生申请后,进行系部初评和评审推荐工作,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候选人撰写事迹等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系部上报候选学生综合资料,组织学院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6.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评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全院师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访等形式反映,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提交的异议材料,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7.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进行相关资料的填写后,统一上报天津市教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奖学金发放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组织落实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九、获奖学生管理

1.各系部应加强获奖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积极组织获奖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获奖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走出校园、了解社会、培养技能、奉献爱心,发挥青年优秀大学生的榜引领作用。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细则》作废,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

  •  

     

     

    2021年11月22日    

 


上一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下一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