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根据教、财(2020)4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及津教学生函<2021>5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此细则。
一、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及2021年9月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适用对象: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12000元。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部支付。
还款宽限期从3年延长到5年期限;助学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一)贷款程序:
1.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手续办理:
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其申请贷款声明),填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校园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一)。
办理助学贷款的时间安排: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上报贷款材料,学校、银行审批合格后放款。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1.学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校园地国家贷款申请表》(附件一);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所有贷款材料送至承办银行,由承办银行进行审批;并按承办银行要求组织学生完善贷款资料;
3.承办银行审批同意后,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承办银行集中或分批签订贷款合同;
4.所有贷款材料由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归入贷款学生档案中。
(三)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即学生与银行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银行一次性将合同金额发放给学生。
(四)还款及违约说明:
1.国家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一次性还贷,或分次、按月偿还,具体方式由承办银行和校方商定并载入贷款合同。
2.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3.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4.对于出现连续三个月出现拖欠还款的借款人,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对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贷款学生须知:
1.借款学生毕业前须与承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2.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贷款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确认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3.借款学生与承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应承诺离开学校后向承办银行提供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对违约贷款学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借款学生若有隐瞒事实谋取贷款或将贷款用于不合理用途,学校除将协助经办银行追回贷款本息外,还将对借款学生进行处理。
二、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
(一)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完信用助学贷款,并携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于当年10月10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过期无效。
(二)学生需回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用助学贷款部门,办理续贷手续,新学期开学后,携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当年10月10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过期无效。
(三)应届毕业生及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手续。
(四)学生加强自我诚信意识,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和住址、工作单位信息。
三、学校管理
学院会利用各种形式引导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增强诚信意识,合理使用助学贷款,生活中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升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废止。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所有。
附件:1.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