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及天津市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攻坚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15号)的要求,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给予鼓励,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坚定信念,树立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和名额
学院优秀集体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与院内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同时进行,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25%。
二、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积极维护班级荣誉,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养,班风、学风优秀,班级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正确,勤奋刻苦;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能积极完成班级、系部、学院的各项活动。
3.班级宿舍整洁干净、健康文明,宿舍考核等级优良;班级同学无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仪容仪表要求、非吸烟点吸烟等不良行为。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颁奖
1.按照评选条件,系部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学校审定,取消其荣誉称号。
2.系部辅导员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及时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民主推荐工作。
3.评选由各系负责,组成本系的评优工作小组,真实、全面地对本系班级进行筛选、评比,提出优秀建议名单,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核。
4.对公示审核通过后的优秀集体,学院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