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进一步明确学院各种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条件,规范评定程序,特修订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设置种类及金额
我院校内奖学金分为个人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两种。
(一)个人奖学金设置(每学年评定一次)
1.一等奖学金,标准80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比例。
2.二等奖学金,标准50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0%确定名额比例。
3.三等奖学金,标准300元,按学院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0%确定名额比例。
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标准400元,按学院毕业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二)特殊奖学金设置(适时评定)
1.学业标兵奖
(1)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全国各类大学生(高职生)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奖者
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2)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天津市各类大学生(高职生)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奖者
一等奖9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
(3)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全国各类单科竞赛获奖者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4)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市级各类单科竞赛获奖者
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2.技能标兵奖
(1)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全国各类大学生(高职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2)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天津市各类大学生(高职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道德标兵奖
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受到表扬,奖励500-1000元。
4.文艺标兵奖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均可参加评奖,一项活动重复获奖,取最高奖。
(1)在全国高校(高职)文艺比赛中获1-6名的个人,奖励1200-600元,集体奖励1200-600元。
(2)在市级高校(高职)文艺比赛中获1-6名的个人,奖励800-200元,集体奖励900-400元。
5.社会实践标兵奖
由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者,校内“事务助理”实践体系考核优秀者,奖励500元。
二、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年各门功课都在及格成绩以上。
(三)学年德育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第三学年的德育综合测评成绩由各教学系根据毕业生特点适度、酌情掌握。
(四)积极参加学院、教学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志愿活动,第一至第二学年每学年志愿服务不少于30小时,第三学年的志愿服务小时数由各教学系根据毕业生特点适度、酌情掌握。
(五)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在合格等级以上(含合格)。
(六)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每学期考核为达标住宿生以上等级(含达标住宿生)。
(七)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奖学金: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者;
2.毕业生上岗实习,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成绩不足三门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生产性实训的学生除外)
3.在校外有违法行为,影响学院声誉者。
三、个人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
按照学科成绩70%+德育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取位;同时符合以下奖学金评定标准(德育测评成绩为2个学期平均分)。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年各门功课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允许有两门课成绩在70-79分之间,其他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年各门功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
2.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
(三)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年各门功课成绩均在65分以上(含65分);
2.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四、奖学金评定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学院每学年对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实行总量控制。学院根据比例标准直接分配给各教学系奖学金名额。
(二)比例浮动原则
学院每学年根据教学系学期学生常规教育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浮动分配各教学系奖学金名额。
(三)重点激励原则
学院每学期重点对在院、系两级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工作满一学年,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进行重点激励。学院按在校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20%名额比例激励院、系两级共青团、学生会干部。
(四)学院认定原则
学院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特殊奖学金进行综合认定,特殊奖学金以学院最终认定为准。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院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评定中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逐级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奖学金评定流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根据学生数额,将评定指标数额下达各班级,各班级向全体学生传达测评办法,核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条件确定奖学金等级和评定结果;
(二)班级公示后,将最终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汇总后审核。
六、奖学金评定组织机构和发放办法
(一)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严格按本评定办法最终评定各种奖学金。
(二)个人奖学金每学年(9-10月)评定一次,评定后由学院组织一次性发放。
(三)特殊奖学金可在取得获奖证书或其它可证明材料后,由教学系进行及时推荐,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适时进行评定,评定后由学院组织一次性发放。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作废,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