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一条 学生要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不得参与损害祖国尊严、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团结和校园稳定等活动。
第二条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勇于同任何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三条 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教育改革。对国家政务、社会事务、学院工作和有关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映,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非法组织,严禁张贴大小字报。
第四条 学生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反对损人利己行为。自觉服从各级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做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模范。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依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不顾事实、不顾场合、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
第六条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活劳动和勤工俭学劳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劳动任务。
第七条 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反对讲排场、摆阔气的生活作风。
第八条 学生要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处事、礼貌待人。
第九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遵守教学秩序和考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
第十条 学生要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不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喧闹起哄、燃放鞭炮、乱摔物品。不准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偷窃,不准破坏公共财物,不准播放、观看、传播、制作、贩卖反动和淫秽书刊以及音像制品,不准利用电脑网络进行不健康的活动,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第十一条 学生要参加健康高雅的文体活动。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不准进入非法娱乐和服务场所。校园内各种集体文化活动要事先报请批准。
第十二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服饰整洁、大方、文明,讲究仪容仪表,不穿拖鞋进入教学和办公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
第十三条 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珍惜教学设备、爱护花草树木,损坏公物要自觉赔偿,接受处理。
第十四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要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第十五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待外籍人士以礼相待、不卑不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