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德育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学生德育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德育测评体系,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个性的发展,使德育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为社会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 德育测评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1.学生德育测评遵循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原则。
2.德育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成绩实行百分制。德育测评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德育测评优秀者,可参加市级荣誉称号和学院标兵称号的评选;良好及以上者可参加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评定;连续2学期德育测评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毕业。
3.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方面、校内生活方面、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等方面。每学期末由辅导员通过以上方面给与德育行为考核分值,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生学期个人德育测评成绩,纳入奖学金评定德育测评分值。
4.操作流程:寒、暑假前两周内由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辅导员,辅导员组成考核小组(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确认,并及时将德育测评结果反馈给学生。如有异议,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正材料,过期作废。
5.学生德育评定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和各系部全面负责实施。
第三章 德育测评实施细则
德育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满分为100分。
第一条 集体荣誉加分标准(所在班级获集体荣誉)
1.被评为院级以上省市级以下集体荣誉的,每人加15分;被评为省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的,每人加20分;成为省市级及以上级别先进班集体推荐班级的,每人加10分;
2.被评为学院级优秀班级,每人加8分,系优秀班级,每人加5分;
3.被评为学院级优秀团支部的,每人加8分。
4.以上加分项只计入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第二条 个人加分标准
一、宿舍卫生加分:
1.期末所在宿舍被评为四星文明宿舍,宿舍长加6分,成员加5分;
2.学年所在宿舍被评为五星文明宿舍,宿舍长加12分,成员加10分;
二、社会实践工作加分标准
1.参加学院、系、班级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给予以下加分奖励:
(1)参加天津市“新时代·实践行”活动,获得市级奖励,加15分;(2)参加天津市“新时代·实践行”活动,获得学院奖励,加10分;(3)参加学院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并表现出色的加5分。
2.参加校园实践活动及劳动教育活动
(1)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加5分;
(2)积极参加校内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各岗位上表现出色,被评为优秀的,加7分;
(3)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加5分。
三、代表集体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大赛(含创新创业类大赛)
1.获全国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胜奖加8分;
2.获天津市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胜奖6分;
3.获学院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4分;
4.参与学院以上级别赛项未获奖的加5分;参与学院级别赛项未获奖的加2分;
5.各类科技竞赛作品如合作者超3人以上,则每人按相应加分标准减一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计。
四、代表集体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比赛及活动,为集体取得荣誉
1.积极参加学院运动会
(1)运动员加分:第一名加10分;第2名加9分;第3名加8分;第4-6名加6分;第7名及以后加4分;代表集体积极参与日常训练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0-4分的相应加分;
(2)方阵加分:获得优秀方阵称号,方队成员每人加5分;积极参与、配合集体及老师做好辅助工作的加2分;
2.积极参加“五四”及艺术节大合唱及其他团体比赛
(1)获学院一等奖每人加10分;二等奖每人加8分;三等奖每人加6分;优胜奖每人加4分;积极参与、配合集体及老师做好辅助工作的加2分;
(2)获学院最佳组织者奖加10分。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及活动
(1)参加全国各项活动及比赛荣获:前三名(一等奖)加20分;第四至第八名(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
(2)参加市级各项活动及比赛:前三名(一等奖)加15分;第四至第八名(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
(3)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及比赛:第一名(一等奖)加10分;第二至三名(二等奖)加6分;第四至六名(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4)配合集体及老师,做好服务及辅助工作的,加2分。
五、其他加分项目
1.军训
(1)军训内务标兵,加5分;
(2)军训训练标兵,加5分;
(3)军训先进集体,加5分;
(4)认真训练,完成军训任务,加2分;
2.各类荣誉评比
(1)省市级荣誉:荣获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市级荣誉加20分;
(2)学院十佳大学生加10分;
(3)以上荣誉只在德育测评评定的学期加分,不重复累计入其他学期;
其他相关荣誉参照上述执行。
3.各类公益活动、通报表扬
(1)义务献血每学期进行一次认定(不累计叠加)加10分;
(2)因拾金不昧等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加10分;
第三条 扣分标准
1.不按时注册报到扣10分(经请假批准除外);
2.出勤情况:旷课一节(2学时)扣1分,迟到一次0.5分;
3.上课不注意听讲,抄袭作业或缺交作业受到任课教师通报者,视情节每次(扣2-5分);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级处分者扣10-2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20分;留校察看25分);
5.不(配合)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如讲座、运动会、班会)等,可视情节给予扣2-4分/次;
6.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与相应处分,并扣5-10分/次;
7.违反校园控烟条例,在非吸烟区吸烟每次扣3分,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者视情节给予扣除5-10分;
8.宿舍学期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视情节扣5-10分;学年所在宿舍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取消申请各级评优资格。
9.不能按时完成劳动课课时的扣2分。
第四条 附则
同一学期,同一类别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最高分。
第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学生德育测评实施办法》即日起停止使用,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