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建设的开展,强化“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管理服务中心”)育人载体功能,加强学院党政领导下沉学生社区,提升育人质量,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不断推进校务公开,深入学生公寓,倾听学生诉求,更好地联系学生,体现学院管理温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院党政领导接待日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轮流负责接待,以周为单位进行,具体日程安排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放假最后一周不进行)
第二条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本院在籍在校社区学生。
第三条接待日计划表在每周五(国家法定节假等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具体以管理服务中心公布为准)进行公布。接待时间为1小时,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接待日地点在管理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
第四条为使接待工作具有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学院党政领导接待日采取预约制。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至少在接待日前一天送至管理服务中心。
第五条对以来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并经劝告无效者,送由学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并视情节给予校内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院党政领导在其接待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他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委托其他校领导负责接待,确需延期或取消的,管理服务中心将提前1天进行公告,在取消日公告之前提交的预约,将给予具体处理方案。
第七条凡对学院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保障、活动等软硬件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向学院提出诉求,给予协调、帮助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均属接待日接待受理范畴。
第八条接待日受理情况解决,如需统筹、协调、协同处理,经接待日负责领导批示后,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院级党政领导接待日督办单》(附件)送达给协调部门,接单部门应积极配合,自发送“督办单”的12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及协办结果反馈给诉求人。
第九条为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接待当日学院领导可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第十条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归档和督办工作;接待日按信访工作纪律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